有两种方法可以解答这个问题,一种是形式的,逻辑的;一种是实际的,科学的。中国哲学家,自孟荀以下,于讨论此问题时,所用之方法,多是实际的、科学的;他们大都根据实际的事实,以证明人之本来是善或是恶。孟子说:“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他以为此恻隐之心,即是仁之端。人皆生而有诸善端。所谓道德,不过是此诸善端之扩充。孟子所举之事实的例,以后宋明道学家皆常用之,以证明人之本来是善。荀子亦举人之“生而有好利”“生而有疾恶”“生而有好声色”等事实的例,以证明人之本来是恶。这些事实的例,以及现在心理学中所讲关于人性诸理论,我们现均不引用。我们是讲哲学,并不是讲科学。就讲哲学的立场,我们只用形式的,逻辑的方法,以解决这个问题。
无论我们以为人所有之人之性是俱生的或是后得的,我们必须承认,现在所有的人,是都有人之性的,此点上文已说到。即令我们说人所有之人之性是后得的,我们亦须承认,人之为物,必有一种结构,使之能学得人之性。此即是说,人必有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方可有人之性,此气质必是俱生的,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物,皆能学得人之性。其所以不能学得人之性者,因其本来无此种气质也。若本来无此种气质,则无论如何学习,终如以沙煮饭,终不能成。若说此种气质亦是学得的,则我们亦须承认,人必须有一种结构,使之可以学得此种气质,其理由还是因为不是所有的物皆能有人之性。如此无论如何推下去,我们总可以说,人必须生来即有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之气质。如此可以写得很长,而我们的理由,总是不变。荀子亦说:“然而途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性恶》篇)“知仁义法正之质,能仁义法正之具”,正是对于人之性之气质,或此种气质之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