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教育部制定并出台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该文件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协调发展为核心,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描述幼儿的学习与发展。该文件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要求教育者理解并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是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并且首次明确地提出了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的要求。
2016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废止了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任务的表述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与之前版本的表述相似,但在身体发展目标中增加了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表述。同时在关于卫生保健的章节中,增加了“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的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