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为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1998年11月27日下午6时,玉溪中院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朱绍能死刑和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飞学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卯昌恒和朱红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谷绍祥有期徒刑12年(二审判处八年);以窝赃罪,分别判处李会荣、张文德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此外,玉溪中院就民事赔偿部分对各被告人分别作了判处。还没收了犯罪作案的工具。
1999年3月26日,玉溪中院在当地召开宣判大会。会后,在戒备森严的刑场,罪大恶极的朱绍能、卯昌恒和朱红云被执行枪决。
知法犯法的看守所民警张守礼和律师王云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案件虽然划上了句号,但带给社会和人们的警示是深刻的。案件再一次表明,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全体公民法人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十分迫切,非常重要。
网上黑客梦断沈阳
中国首例盗码购物案件侦破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