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这种严格的审限规定,有利于及时纠正成员违反WTO协定的行为,使受害方得到及时的救济,这有助于增强成员对该机制的信心。
(四)增设了上诉审程序
GATT的争端解决程序采用了传统的一审终局的模式,如果出现错误或疏漏,很难及时得以纠正。WTO争端解决机制则增加了上诉程序,虽然上诉机构只能审查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但是通过上诉程序不仅可以修改专家组报告的法律适用错误,更重要的是增强了程序上的威慑力。上诉审程序的设立,使得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完善、更具司法特征。
(五)引入了报复机制
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其重要的一个缺陷在于缺乏强制的执行手段,GATT并没有很好地解决此问题。WTO建立后,在其争端解决执行的问题上建立了对裁决执行的监督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即授权胜诉方对败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即报复。这种报复,既可以在相同协定相同部门或相同协定不同部门进行,也可以在不同协定进行,具有很强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