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第一个我国与非接壤国家签订的一般贸易本币结算协议,标志着人民币在跨境贸易结算试点之后取得了重大进展[注释3]。
2010年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表态支持香港和上海发展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实际上就意味着我国已经迈出了允许海外企业和个人投资国内债券和股票市场的步伐。只不过有关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开放问题极为敏感,所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表态是先“试点”,积累经验[注释4]。
很快,我国在2010年6月就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从原来的港澳、东盟地区扩大到了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注释5]。
这一系列紧锣密鼓的动作,都很好地表明了我国正在迈出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步伐。
因为从全球经济发展看,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是各国在开放条件下推动本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当然,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具体国情,所以各国在开放资本项目时采取的步骤和策略也各不相同。具体到我国来说,我国是从1996年在实现经常项目自由兑换的基础上开始稳步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自由兑换进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