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投资享受红利的方式主要有:1.完全卖给某企业。2.部分卖给某企业。3.出资入股。按照现行《公司法》(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27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入股比例没有限制,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100%。
知识产权投资的风险
知识产权投资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由于知识产权特性可能造成的风险
例如,知识产权的合法性、稳定性、时间性、地域性以及知识产权的商业化程度等。其中,比较不容易理解的是商业化程度风险。一般而言,知识产权虽然具有先进性,但先进性和市场潜力完全是两码事;更不用说知识产权如专利等具有经济寿命了,而这种经济寿命又与法律保护期限有关。所以,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技术上实用、商业化程度高、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才会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换句话说,这时候它的投资风险才小。
2.公司资本运作可能造成的风险
从资本配置比例看,知识产权出资虽然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百分之百,可是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之间要有一个合理的配比,才会更好地发挥资本效能。
从知识产权的撤资退股看,一旦出现这种情形,发起人中如何填补这个空白就存在一定的风险甚至巨大的风险。就好比说,如果几位发起人中有一位是以商标入股的,现在商标不能用了,就属于这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