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 离下乾上
《同人》,《序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夫天地不交则为否,上下相同则为同人,与否义相反,故相次。又世之方否,必与人同力乃能济,同人所以次否也。为卦,乾上离下。以二象言之,天在上者也,火之性炎上,与天同也,故为同人。以二体言之,五居正位,为乾之主,二为离之主,二爻以中正相应,上下相同,同人之义也。又卦唯一阴,众阳所欲同,亦同人之义也。他卦固有一阴者,在同人之时而二五相应,天火相同,故其义大。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野谓旷野,取远与外之义。夫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则圣贤大公之心也。常人之同者,以其私意所合,乃暱比之情耳。故必于野,谓不以暱近情之所私,而于郊野旷远之地,既不系所私,乃至公大同之道,无远不同也,其亨可知。能与天下大同,是天下皆同之也。天下皆同,何险阻之不可济?何艰危之不可亨?故利涉大川,利君子贞。上言于野,止谓不在暱比,此复言宜以君子正道。君子之贞,谓天下至公大同之道。故虽居千里之远,生千岁之后,若合符节,推而行之,四海之广,兆民之众,莫不同。小人则唯用其私意,所比者虽非亦同,所恶者虽是亦异,故其所同者则为阿党,盖其心不正也。故同人之道,利在君子之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