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上讲,价值与作为大全(a whole)的存在有多种可能的关系。首先,价值与存在可能没有关系;价值也许根本就不是实存的,理想本质世界,整个价值领域与存在世界也许没什么关系;价值也许只是深思的对象,而不是行动的成果。这种观点既被苛刻的存在又被我们对假设的完美大全的忽略所排除。
在剩下的多种可能性中,我们将只提三种,我们称它们为存在反叛价值、价值反叛存在以及价值与存在的合作。(这里存在这一术语意指作为大全的存在,因为价值当然被看作每一种情况下的实存。)
当任何合理的价值原则遭到否决,而残酷的暴力,侵略性的骄傲,非理性的自我立场或集团立场成为生活的主导时,我们便有了存在对价值的反叛。或可更确切地称之为价值主张对规范性价值的反叛,或生命对理性的背叛。另一方面,当人之理性本质起而反叛自在的事物、谴责自然的不正义和非精神暴力的力量时我们便有了价值对存在的反叛。这一观点出现在弗朗西斯科·罗梅洛(Francisco Romero)的思想中。
与这两种观点对照,如果我们强调价值与作为整体的存在的关系,便能得到一种更具包容性和有机的观点。那些如笔者一样持此观点的人们坚持认为,除非存在某种意义上是永恒的心灵,除非规范是全宇宙过程的永恒目标,心灵—价值—理想—规范(mind-values-ideals-norm)就绝不会产生。这种经验唯心主义或人格主义并不认为一切存在都是精神的或有目的的。它通过如下假说而达到一种统一,存在之精神和目的方面是永恒的、主导的;它们总是指导和转变非精神和无目的方面;它们决定着进化的方向,并确保那为真的生存基础和实现的规范在基于经验的第一次检验时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没有一个好人会满足于他当前的善,没有一位哲学家能满足于第一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