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目标——自由人(自然人)
卢梭认为在专制主义社会中,人民的主权被摧残,人的天赋和自由被践踏,在这种国家中是没有公民的,所有的人都是专制君主的臣民。所以,在专制制度下不可能培养公民,只能以“自然人”作为教育的培养目标。“公民”与“自然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自然人完全是为他自己而生活的;他是数的单位,是绝对的统一体,只同他自己和他的同胞才有关系。公民只不过是一个分数的单位,是依赖于分母的,它的价值在于他同总体,即同社会的关系”[8]。在此,卢梭所说的“自然人”并不是自然状态中的原始人,而是社会状态中的自然人。在一个理想的、自由民主的新社会制度下,卢梭强调公民教育,要求将新生一代培养成为公民、社会成员、将国家利益看作高于一切的爱国者。
要进行自然教育、培养“自然人”,就必须进行自由教育,造就自由人。人的最重要的自然权利就是自由,自由教育是自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卢梭认为,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自由、完整的个性,即培养独立自由的人,“无限热爱自由,宁肯付出生命,也不肯失掉自由的自由人”。以此为依据,卢梭坚决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对儿童个性、自由的压制和摧残,反对经院主义学校强迫儿童盲目服从封建专制权威和教会权威,反对强制灌输传统偏见和呆读死记宗教信条,反对严酷的纪律和体罚;提出教育必须符合儿童的本性,把儿童培养成自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