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觉得,我伯父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是这么一点,先生们,那便是:伦敦市卡堤顿街的毕尔森和司伦大厦的汤姆·斯玛特是他的伙伴和挚友。我伯父是个收账员,为铁近何威尔普斯公司工作,可是在某个时期他走着和汤姆类似的路线。在某个晚上,他们第一次见面了,他们那时候就看对方很顺眼。第一次见面还没有半个小时,他们就打赌谁能调出最好的一夸脱潘趣酒,然后将之最快喝完,赌注是一顶新帽子。调酒方面的胜利者是我伯父,然而在喝酒上,汤姆·斯玛特以大约半盐匙的微弱优势赢了他。在各自又喝了一夸脱酒并互祝健康后,他们就此成了一生的挚友。朋友这种事是命定的,先生们,谁也强求不得。
就外貌而言,相对于普通人来说,我伯父稍微有些胖、有点矮,嗯,脸色大概也红了点。你们所能想象到的最快活的脸就是我伯父的脸了,先生们,他跟潘趣[2]有点像,只是有着更为俊俏的下巴和鼻子。他那双热情的眼睛似乎总蕴藏着什么有趣的秘密,不时冲你眨两下,微笑在他的脸上从未退去——别想象成那种木头一样的、傻呆呆的笑——他的笑是发自内心的、愉快而真诚的笑。有一回他乘坐的二轮单马车出了事故,狠狠撞到了一块里程碑上,昏迷了过去,被划伤的脸似乎被碾压机碾过一般,我伯父曾就此开玩笑说,即使他母亲复活大概也不认得他了。的确,我想我是认同这句话的,先生们,她绝对没法认出他,因为她去世的时候,我伯父才两岁零七个月,并且我认为更大的可能就是,即便他的脸依旧完好,这位太太也会困惑于他的那双高筒靴,当然他那张红通通的笑脸就更会让她感到陌生了。总之他在路边昏倒了,伯父曾不止一次跟我说,那个救他起来的人讲:当时我伯父好像是刚吃了顿大餐,醉倒在地的样子,笑得非常开心。还有呢,在经过初步的治疗之后,当他稍稍有了些力气时,就突然从床上跳了起来,开心地大笑,高兴地吻了下捧着脸盆的年轻护士,还让人将一份腌核桃和羊肉排骨送过来。腌渍的酸醋核桃是他的最爱,先生们,他吃核桃的时候从来不蘸醋,他就喜欢这样,说是感觉有种啤酒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