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大五因素一个准确的命名和统一的描述。约翰(1989)、杜威尔(Formy Duval)等(1995)和詹森(Johnson)(1993)等研究者做了很多努力。其中,约翰(1990)指出了传统名称的许多缺点,而最好的命名仍未确定。他建议用罗马数字或马格瑞所用词首字母来替代,这比用一个单词来命名要好,可使人们唤起某一因素所代表的广泛意义。他的重新命名是:
E:外向,充满活力,热情 (因素Ⅰ)
A:宜人,利他,有感染力 (因素Ⅱ)
C:公正,克制,拘谨 (因素Ⅲ)
N:神经质,消极情感,敏觉(因素Ⅳ)
O:开放,创造性,思路新 (因素Ⅴ)
对于人格因素的命名,也随着跨文化的研究而越来越有差异,研究者们更依据不同文化的特点而强调人格命名的独特性。
在人格因素的次序问题上,研究者主要依据的是因素分析中因素载荷来确定各因素的位置的。而且,跨文化的研究结果也显示出,相同因素在不同文化人格因素模型中的不同次序。如外倾性在西方位于第一位,而在东方文化下却位于次要位置。张雨青和林薇(1995)跨文化研究中国家长对子女人格特点的自由描述中发现,大五因素同样存在于中国儿童中。但是,与美国、荷兰、比利时相比,由于文化不同,对各因素的重视程度不同,因素的次序也不同。中国家长对“谨慎性”和“智力”两因素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其他国家,对“宜人性”的描述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