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传统哲学中,“是论”或“存在论”所指向的研究对象以存在(Existence)、本质(Essence)等问题为实质内容,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形而上学》中将哲学的任务规定为“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Being as Being)”[3],以区别于物理学、心理学、自然神学、宇宙论等具体学科和特殊形态的形而上学,其实质是揭示事物的实体(Substance),即某物之所以为某物的根本规定(Which Indicates the Substance of the Thing)[4]。这里的实体与本质是同义语,其与感觉(Sense)、现象(Phenomenon)相对应,本义是指在可感现象背后、引起此现象但不具有可感现象属性、被认为是唯一实在的那种东西。
可见,在西方哲学中,“是论”或“存在论”并非以宇宙、万物的根本、根源、本然、应然的存在样态为研究对象和目的,而是研究、探索事物现象的本质、实体、存在,即一般概念、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反映概念间关系的命题,因而指向了事物的一般性、普遍性并先于经验事实的原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