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的差异尤其能影响犯人的动机。内向的人在受到重大刺激时更有可能产生极端的行为,因为这类人不善于表达,内心的一些感情一旦压抑太久,就可能衍生出一些其他的负面情绪,这些情绪都可能成为诱发他们犯罪的因素。在以往的案例中,有不少这样的案子,犯人原本是受害者,最后由于一些潜在的心理原因而转变为施害者。
许多内在差异都是以外在差异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于两个厮打在一起的人来说,如果其中一方看到另一方认输便停了手,说明他只是想让对方知道他心中的不满和怨恨;如果其中一方看到另一方认输却还不肯停手,并且变本加厉,说明他的目的是置对方于死地。同样,案件结果中的差异也能显示出案件的内在差异,对于一起凶杀案来说,如果结果只是人死了钱财却没有丢失,可以确定对方是专门为了杀害死者而来,不是与死者有仇的人,就是与死者仇人有关的人;如果人死了,钱财也丢失了,凶手有可能是图财害命,也有可能是杀人后临时起意带走钱财,还有可能是为了制造假象故意偷走钱财,具体原因还要根据其他的调查才能确定。
外在差异是表象,内在差异才是根本,所以他们在分析案情时会格外注意研究这些内在差异,根据内在差异进行推理,以避免被表象所迷惑。事实证明,他们的方法是正确的,通过研究内在差异,他们能够更加清楚案件的经过、犯人的作案方法以及犯人为什么要这么做,从而在探案和审案的过程中占据主动的位置,让犯人无处可逃。